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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9-0013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3-01
文号: 灌政办发〔2019〕1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灌南县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灌南县空气质量管控方案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空气质量 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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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空气质量管控方案

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协同联防联治,动员全民参与,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有效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确保3月份全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以上。

三、工作任务

1.全面做好全县空气质量管控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与协调。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交办至责任单位,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建立并落实常态化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后督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大气办)

2.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先进管控经验及做法的宣传力度,对存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进行曝光点评,每周确保至少发布3篇以上宣传或曝光类信息。重点做好大气污染橙色预警下各项管制要求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县大气办报告。黄色预警: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橙色预警: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红色预警: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橙色预警限产、停产措施。黄色预警: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橙色预警: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红色预警: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划定重载车辆限行区域,加大车辆监管力度,对车身带泥、造成扬尘污染车辆进行处罚。加强特种车辆、工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应急预警期间城区禁行柴油货车,做好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加强全县空气质量监测,发挥科技手段,安装高空视频监控对县城区、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进行全程监控,对裸土覆盖、工地扬尘、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不留死角。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县大气办)

8.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实施停产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9.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度,全面落实管控要求,切实对标管控到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0.应急预警期间,各施工工地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确保无裸土现象发生;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施工,各施工工地保证6100%落实到位;安排专门人员对县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指导和督促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12.加强巡查督查,应急预警期间,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码头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对进出港口码头的车辆进行全程监控,要求码头内所有堆场进行全覆盖,夜间不得进行超时作业。(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13.做好国省县道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无扬尘。(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14.加大建成区道路洒水频次,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保持湿润状态,道路无扬尘。加大抑尘喷淋频次并提高扬程,保证扬程不低于25米。(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15.加强露天烧烤整治,取缔大气监测点周围1千米范围内的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16.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焚烧秸秆、杂物、垃圾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综禁办、各镇、各园区)

17.对县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再督查,确保无掺烧燃煤现象,生物质锅炉按规范加装除尘、脱硫等装置。组织对城区居民、个体小商户使用的小煤炉进行全面排查,结合禁燃区有关要求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新安镇)

18.加强禁燃区内散煤销售排查,清理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窝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9.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公众方案,积极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及时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异常发病情况,并相应加强疾病救治力量。(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20.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做好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1.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结合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22.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等措施,大幅降低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督促14种臭氧前驱物排放企业在5—10月份采取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农业园区、太仓产业园区、各镇)

23.加强辖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督促企业加强物料堆场管理,杜绝露天堆放现象。(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各镇)

24.6月底前完成亚邦供热2130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成20公里天然气管网建设任务,实现天然气全覆盖。加强对企业自建焚烧炉加强在线监控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化工园区)

25.加快宏耀热电联产项目进程,12月底前形成供热能力。完成润普食品、裕灌食用菌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

26.全面取缔燃煤锅炉,并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严禁出现偷烧、掺烧煤炭现象。(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各镇)

27.加强涉VOCs清洁能源替代行业后督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复产企业12月底前完成1—2轮泄露检测与修复。(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太仓产业区)

28.督促推进钢铁企业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项目,尽快投入运行,12月底前实现廊道或轨道运输。(责任单位:临港产业区)

29.常态化做好镇域道路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各镇)

30.将大气环境质量管控与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环保重点事项督查范围,会同大气办开展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县督查办)

31.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园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对照工作方案,进一步量化目标任务,按照《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突出问题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举措,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明确负责人员与具体管控要求,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各镇、园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效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借助科技监控手段,安装高空高清夜视视频监控,覆盖县城区所有区域,密切监控所有污染源。同时,邀请省监测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采取雷达定点扫描和车辆走航分析等措施,建立遥感溯源分析机制,彻底查找源头、分析原因所在,对症下药,靶向施策,切实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大气办将进一步加大督查通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依据时间节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以交办单形式交办至各责任单位,建立清单、对账销号。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县污防指办要加大曝光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长效管理。各镇、各园区、各单位要强化统筹谋划,制定出台大气污染管控长效管理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好涉及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的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整治。

附件: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突出问题任务分解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

 


附件                               

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突出问题任务分解表

序号

部门

工作职责

具体要求

备注

1

县大气办

负责空气质量改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1.全面做好全县空气质量管控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与协调;

2.组织开展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交办至责任单位,对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3建立并落实常态化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后督查机制。

2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县空气质量监测;指导、督促相关乡镇、园区、部门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餐饮油烟、港口码头等环境监管相关工作。

1.日常管理:

1)做好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做好大气自动站运维工作;

3)做好影响空气质量的环境问题执法监管工作。

2.应急管理:

1)在预警期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巡查,及时交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开展好后督查;

2)成立机动执法队伍,对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3

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大气污染问题监管。

1.日常管理:做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道路、混凝土搅拌站等大气污染问题管控;对裸露地面、各类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到位;建筑工地要确保实现6100%目标;绿化带、树木保持清洁无尘。

2.应急管理:

1)各施工工地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确保无裸土现象发生;

2)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施工,各施工工地保证6100%落实到位;

3)安排专门人员对县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4

县交运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各地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1.日常管理:

1)做好国省县道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无扬尘。

2)做好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散装物料、沙石和土方及运输车辆等扬尘管控工作,各类工地、物料堆场要覆盖到位;

2.应急管理:

1)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2)港口码头内所有堆场要进行全覆盖,夜间不得进行超时作业;

3)对码头进出口安装视频监控,对进出港口码头的车辆进行全程监控。

5

县综合执法局

加强主城区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路面保湿、雾炮车喷雾及餐饮烧烤油烟等管理。

1.做好主城区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路面保洁保湿、抑尘喷淋等扬尘管控工作;

2.做好餐饮烧烤油烟整治等工作,取缔大气监测点1千米范围内的烧烤摊点;

3.加大建成区道路洒水频次,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保持湿润状态,道路无扬尘;

4.加大抑尘喷淋频次并提高扬程,保证扬程不低于25米。

6

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禁燃区散煤销售管理。

加强禁燃区内散煤销售排查,清理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窝点。

7

县公安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

1.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2.应急预警期间城区禁行柴油货车,做好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3.加强特种车辆、工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8

县纪委监委

强化执纪监督。

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9

县督查办

对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工作及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督查、通报。

将大气环境质量管控与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环保重点事项督查范围,会同大气办开展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10

各园区

负责辖区内空气质量改善相关工作。

1.日常管理:

1)做好辖区内企业日常管理,加强施工现场抑尘管控,督促企业加强物料堆场管理,杜绝露天堆放现象。加强涉VOCs清洁能源替代行业后督查监管;

2)做好辖区内道路保洁工作;

3)加强生物质锅炉运行管理,并强化除尘设施运转,严禁出现偷烧、掺烧煤炭现象。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4)杜绝露天焚烧杂物、垃圾、秸秆等现象。

2.应急管理:

1)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等措施,大幅降低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督促14种臭氧前驱物排放企业在5-10月份采取限产措施。

11

各镇

负责辖区内空气质量改善相关工作。

1.做好辖区内企业日常管理;

2.做好镇域道路保洁工作;

3.全面取缔燃煤锅炉,并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严禁出现偷烧、掺烧煤炭现象;

4.加强镇域内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控;

5.加强建筑材料等各类物料堆场管控;

6.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焚烧秸秆、杂物、垃圾等现象发生。